起重机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起重机整体抗倾覆稳定性的基本要求和假定
1、在校核计算中,当稳定力矩的代数和大于倾覆力矩的代数和时,则认为该起重机整机是稳定的。
由自重载荷产生稳定力矩,由除自重载荷外其他载荷产生倾覆力矩,它们都是对所规定的特定倾覆线计算的结果。
在进行起重机整机抗倾覆稳定性计算时,要考虑起重机的结构形态及其零部件的位置,各项载荷与力作用的方向及其影响均按实际可能出现的aa不利载荷组合的原则来考虑。
2、校核计算的假定是起重机在坚实、水平的支承面上或轨道上的工作。若起重机需要在倾斜面上工作,在校核计算时制造商应考虑此特定条件,加上倾斜坡度的影响并予以说明。
3、对于固定的起重机,在具体使用现场或地区如有地震或其他的基础外部激励效应,则在相应的工作状态或非工作状态抗倾覆稳定性的核算中,将其作为附加的载荷情况予以考虑。对于地震的影响,应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抗震规范,根据不同地区的抗震设防等级来计算。
流动式起重机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对流动式起重机,应核算验证在下列载荷状态下整体抗倾覆是稳定的:
无风试验或运行时;
有风工作或运行时;
向后倾翻时;
非工作风作用时。
1、无风试验或运行时的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在风速不大于8.3m/s的风载荷作用下,流动式起重机作稳定性试验或带载运行。用自重载荷计算出相应的稳定力矩和倾覆力矩,来判定起重机是否符合整体抗倾覆稳定性的条件。
2、有风工作或运行时的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在工作风载作用下流动式起重机不移动,但作起升、回转、变幅、臂架伸缩等动作;或仅整机移动,但不作起升、回转、变幅、臂架伸缩等动作。用自重载荷算出相应的稳定力矩和倾覆力矩,来判定起重机是否符合整体抗倾覆稳定性的条件。
3、抗后倾覆稳定性
验算条件
起重机处于以下支承条件和质量分布状态时,应配置平衡重,并保证起重机有一个合理的稳定安全系数:
——起重机放置在坚实、水平的支承面或轨道上(aa大坡度为1%);
——起重机装有规定的aa短臂架,且此臂架处于aa大推荐臂架角度;
——将吊钩、吊钩滑轮组或其他取物装置放在地面上;
——使外伸支腿脱离支承面,起重机支承在车轮上;
——起重机装有规定的aa长主臂或主臂和副臂的组合结构,并且此主臂或臂架组合结构处于aa大推荐臂架角度,还承受aa不利方向的工作风载荷。
应验算对上述规定的各种质量分布状态及在相应的平衡重配置条件下,对制造商允许的起重机回转到aa不稳定位置,起重机均不应向后倾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