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运作业安全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或借助人力的搬运,将物体吊起或举起,再运输、放置放到预定位置的过程。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工和起重机械驾驶员等均称为起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颁发起重吊运作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的特点,为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起重作业人员的选择要求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本工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
(五)经特种作业考核站考核,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六)体检(上岗之前或每隔三年检查一次)合格。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生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起重吊运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板、架等)。
4、对现场照明设置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5、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结合工程内容,对操作人员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教育。
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尤其是班组长,要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便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7、吊运大型物件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加强现场指导,监督检查。
(二)起重吊运作业人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见附录)的规定;
2、应保持充沛的精力,注意本人健康状况的变化;
3、工作前必须做到:进入生产现场戴好安全帽, 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并在工作中相互督促。
4、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方可进行指挥。
5、与起重机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6、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专人指挥,指挥时指挥人员不宜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
7、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要始终清楚地看到被吊物;
(3)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8、负责被吊物的重量计算。
9、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限制人员从吊物下通过。
10、吊挂重物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吊物不允许在空中长时间悬吊。
11、吊运时,不得抽吊物体。
12、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 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3、大件物体吊运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翻转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 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吊物堆放与吊车轨道间距不得小于800mm,吊物不得压放在电缆或其它危险物以及安全通道上,叠堆不得过高。吊物与吊物之间应衬垫,不得直接压在吊索上。
15、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6、用两台以上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因无法做到完全同步,所以每台按限重80%负荷,合理分配,平衡受力,并统一指挥。
17、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的一切工具、设备, 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的要分开存放,并作好标志。
18、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与物体的重心要垂直, 不能斜吊或斜拖。
19、绳、链接触的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20、滚运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
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 打火机等可能引起燃烧的其他物品。
(三)起重机械驾驶员的操作安全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
3、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号;
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
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专人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6、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档情况下应离地0.5米, 越过地面上放置的设备或其他物体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体0. 5米以上;
7、发现被吊物上有浮放物或站人时,应拒绝起吊;
8、被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9、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0、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
11、当驾驶员在操作中突然遇到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
12、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 启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
13、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工作完毕后,停车的方位要规范, 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
(四)着装要求:
1、着装要符合公司规定发放的服式,起重作业人员一律穿戴桔红色的工作服和安全帽,扣紧帽带,并带好哨子;
2、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穿好防护鞋。
三、起重常用吊索具的使用安全要求:
(一)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选用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二)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是否合格、破损,若有疑义应立即调换;
(三)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纤维吊索具还应防止受潮、虫蛀;
(四)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生产中心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六)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和挂拉等方式使用;
(七)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的出现;
(八)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aa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3圈;
(九)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有色标志;
(十)不得使用多向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
(十一)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绑,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要及时理顺,未理顺前不准操作;
(十二)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50%额定破断拉力的检验, 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均应报废;
(十三)卸扣的螺栓拧紧后,应适当回拧1/4~1/2圈;
(十四)卸扣不允许焊接修补或焊接在其他物件上使用;
(十五)严禁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螺栓;
(十六)操作中应使卸扣垂直受力,不准横向扩幅使用。